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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實施計畫(第1次修正)」公告

檢送「高雄市113年語文競賽市賽實施計畫(第1次修正)」1份,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17日府教終字第113014041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優先使用「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爰修正旨揭計畫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三、已完成本競賽報名作業之學校無須再行更動報名表件,請尚未完成報名作業之學校仍依語文競賽網站報名系統下載文件(113年6月20日公告版)盡速於8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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