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徵聘115-2學期華語兼任師資公告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徵聘華語兼任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華語兼任講師(含)以上7-8名(支援語文中心課程),兼任師資初聘聘期1學期,預計自116年02月01日後,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 積極資格
(一)應必備條件:
1.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華語文、中文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4)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二)參考條件:
1.具二年(含)以上對外華語教學課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2.以本國籍符合條件者為主。
3.具教授團體班300小時以上經驗或曾教授國際專修部專班華語經驗者尤佳。
- 消極資格(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請自行揭露,續由本校查核)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
三、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提供「華語聽說」及「華語讀寫」2門課程之教學綱要。面試試教時,請擇上述兩門課程之相關一主題,進行試教10分鐘。
肆、工作內容:華語教學工作,以協助學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A2及以上程度為目標,並使學生具備相備之華語溝通能力以銜接學位課程。
伍、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 115年 11月 02日止(以郵戳/Email收件日為憑)。
地址:8127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
聯絡方式及課程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聘任單位王助理,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1962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 116 年 01 月 15 日起,聘任單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決議為準。
備註:
